投资人可根据姓名/名称和证件号码查询持有基金情况。

投资人权益须知:

利和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权益须知》由财富管理事业部统一制作。公司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基金销售人员不得自行制作,未经授权也不得发放《投资人权益须知》。财富管理事业部和风险控制及合规综合部制作并审核通过的《投资人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 1)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2) 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 3) 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业务流程;
  • 4) 基金分类、评级等的基本知识以及投资风险提示;
  • 5) 向公司、自律组织以及监管机构的投诉方式和程序;
  • 6) 公司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基金投资人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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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评级办法: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利和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特制订产品评级方法(2017修订版)并予以下发,请切实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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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利和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和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基金销售的适用性,提示投资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基金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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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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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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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利和基金谨遵《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若您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请确认您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资者标准:

合格投资者标准:本人/本机构承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属于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或属于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本人/本机构承诺仅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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